茲因乙方以分期方式購入甲方公司商品,在分期未繳清之前,乙方必須對甲方商品負有保管產品的責任,特訂定能量光商品保管契約書,幷雙方同意條款如下:
第一條 乙方加入會員及商品保管關係
乙方需在能量光官網加入會員,並根據本契約確立商品租賃與保管關係。
第二條 商品租賃期間
2.1 商品保管期間為六個月,自簽約日起算往後6個月為止。
在未繳清分期帳款之前,商品所有權歸甲方所有,商品到期日,乙方使擁有商品所
有權並得續約取得甲方新的商品維持甲方商品服務。
此期間,乙方不得拆解、轉讓、買賣甲方商品,或以任何形式生産、協助生産、
參與或任何假冒甲方之産品、相仿産品銷售、商標和任何專利等侵權行爲,若因
乙方沒有善盡善良管理人責任致有以上原因,讓甲方有損失乙方負所有損害賠償
責任,賠償金額由甲方得按損壞情况計算。
第三條 應填資料
3.1 乙方應在能量光官網(www.ep2023.com) 加入會員,並詳填「能量光產品保
管契約書」、「信用卡付款同意書」。
第四條 產品費用與續約事宜
4.1 租賃費用以刷卡為主。
4.2 費用計算如下:好磁場金字塔組$28,000元。
(1)一般會員計算方式:一般會員享95折優惠
一次付清:好磁場金字塔組$28,000*95折=26,600元。
分期付款:第一個月刷$9,000,第2-6個月刷3,520元。
(2)VIP會員計算方式:VIP會員享8折優惠
一次付清:好磁場金字塔組$28,000*8折=22,400元。
分期付款:第一個月刷$8,000,第2-6個月刷2,800元。
4.3 若選擇分期租賃保管商品方案,第一期費用由會員自行在線上刷卡,並同意第二期到第六期租賃費由甲方幫乙方線上刷卡,並在刷卡前發刷卡通知予乙方。
4.4 乙方於六個月期滿如要續約,好磁場金字塔組整組舊品需寄回,甲方準備一套全新好磁場金字塔組整組給予乙方續約之用。
4.5 租賃第一個月收到商品後有7天鑑賞期,鑑賞期過後確認租賃關係,7天後若要退租必須從第二個月開始退租,第一個月租賃要完成租賃時間30天,第二個月才得申請退租,好磁場金字塔組整組舊品必需寄回包含:1.金字塔1座、2.能量放大器1台,3.原始包裝(請妥善保管),所有組件原始包裝均需寄回),並善盡商品保管責任,如有缺少組件,需按缺少組件之官網定價付款。
4.6 乙方填寫續約合約後,甲方若因不可抗力如天災、戰爭等因素因而無法提供商品,甲方需通知乙方可覆行合約之日期。
第五條 注意事項
5.1於租賃合約終止時產品有缺角、拆解破壞、瑕疵、損壞、遣失等,與取得產品時原貌不符之損壞,甲方得向乙方要求賠償。
5.2租賃合約期間內,若因産品非人爲造成之瑕疵而無法正常使用,乙方可通知甲方免費換貨。
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:
6.1在平等互惠原則下,甲方提供產品,乙方租賃使用產品,共同協助合作,兩方以誠信互助的精神,互相協助所有能有效完成甲乙雙方之所需。
第七條 違約責任
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,甲方可以書面形式隨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約,直至追究因乙方過錯而涉及到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:
- 乙方有拆解、生産、僞造、仿製、假冒、銷售與甲方雷同産品的行爲,一經發現有此情况,甲方將取消乙方合作資格。
- 提供不實的資料或以欺詐手段取得產品資格者。
- 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而被責令停業的。
- 被司法機關勒令終止營業的。
7.2 一方若有任何違約情形,除應承擔本契約中明確約定的責任外,仍需立即改正;在此之外若造成另一方其他損失的,應立即賠償;如因該違約情形導致契約無法繼續履行時,經另一方提前十日書面通知,契約可予解除。
第八條 其他
乙方應在能量光官網(www.ep2023.com) 加入會員,並詳填「能量光產品租賃契約書」、「信用卡付款同意書」,並視爲本契約之一部分。
- 本契約經雙方代表簽名或加蓋契約專用章或公章後生效。
- 本契約未盡事宜,雙方協商形成契約附件,並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如甲、乙雙方在經營合作過程中發生爭議和糾紛,應友好協商解决,如協商不成,雙方可以甲方所在地地方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决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:能量光量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負責人簽章:
地址 :台灣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三段262號7樓之一
電話 : +886-2-8648-2960
統編:25085440
乙方: (以下簡稱“乙方”)
姓名:
地址:
手機:
身分證影本 :
簽約時間: 年 月 日
